2025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公告发布,招聘岗位及报名方式详解

中山 更新于:2025-07-08 04:46
  • 翔84278040

    截至我知识更新的时间点(2023年),我无法提供2025年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具体招聘公告信息。但是,我可以为您提供一个一般性的招聘公告发布后的招聘岗位及报名方式的详解,您可以根据这个模板来查找和了解2025年的具体信息。
    招聘岗位及报名方式详解
    #1. 招聘岗位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招聘公告通常会包含以下信息:
    - "招聘岗位":例如法官助理、书记员、法警、行政人员等。 - "岗位要求":包括学历、专业、工作经验、年龄等。 - "岗位职责":详细说明每个岗位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2. 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
    - "网上报名": - 访问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或指定的招聘平台。 - 注册账号并填写个人信息。 - 上传个人简历、学历证明、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 - 按照要求填写报名表,并提交报名。
    - "现场报名": - 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 准备好个人简历、学历证明、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 - 按照现场工作人员的指引进行报名。
    - "邮寄报名": - 将个人简历、学历证明、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邮寄至指定地址。 - 邮件上注明“招聘报名”字样。
    #3. 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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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晓鱼的自由

      2025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公告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报考职位工作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精神状况;

      5.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2025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8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须于报名首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具体学历要求详见附件1);

      6.本科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7.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能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6.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情形的。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招聘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网上报名

      报名方式:本次招考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受理现场报名。考生自行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www.qgsydw.com)注册报名,报名时间为2025年7月2日(星期三)上午9:00至2025年7月7日(星期一)下午5:00,报名系统将于7月7日(星期一)下午5:00关闭。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确定符合条件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按照网上提示的步骤进行报名,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大小为1M以下)。

      本次招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为方便我院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栏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三)资格初审

      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初审。考生应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已经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报名结束后,考生可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查看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取得考试资格。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5年7月9日(星期三)上午9:00后。

      取得考试资格人员,可自行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打印准考证。考试当天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准考证作为考试(含测试、面试等)、体检等环节的凭证,请考生妥善保管。

      三、考试

      (一)测试

      1.测试包括笔试和技能测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题目委托相关考试机构命题,考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法律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申论等,不指定考试用书,满分100分。

      (2)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庭审记录能力,要求报考人员根据录音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脑录入文字,满分为100分,技能测试形式及评分要求详见附件2。

      2.测试成绩由笔试成绩占80%和技能测试成绩占20%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测试结束后适时公布测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依测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测试合格考生人数少于规定比例的,按测试合格人数的三分之一向下取整调整该岗位拟聘用人数,并按调整后的拟聘用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测试合格考生人数少于3人的结束该岗位招聘。

      3.测试时间和地点

      (1)时间

      笔试:2025年7月11日下午14:00-16:00;

      技能测试:2025年7月11日下午16:40-17:30。

      (2)地点:具体测试考场以准考证注明为准。

      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考生以本人实名注册的用户信息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查询测试成绩。测试成绩及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请留意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中山法院网”及“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信息。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公告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中山法院网”及“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布,考生应密切留意网站信息和短信电话通知,在指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符合报名要求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心理素质测评

      面试对象均须参加心理素质测评。心理素质测评委托第三方进行,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结果仅供本院参考。

      心理素质测评开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应密切留意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中山法院网”及“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

      (四)面试

      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内容、标准由本院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应密切留意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中山法院网”及“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信息和短信电话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考试总成绩相同,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优先,如均未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按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及入围体检安排公告在“中山法院网”及“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适时公布。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

      体检参照《中山市机关雇员雇用体检标准(2020年修订)》执行。考察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我院可依次递补人选。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中山法院网”及“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

      五、聘用

      考生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后,择优聘用。如出现聘用人员不足的情况,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从本次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依个人意愿按总成绩高低顺序递补。如出现拟聘用人员不能按时到岗、或在1年内申请离职等情况的,我院可根据实际需要,从本次未聘用的总成绩合格考生中依个人意愿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聘用后我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按照规定约定试用期,同时约定最低服务年限为2年。

      六、其他说明

      (一)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胡乱填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我院可据此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或接收短信,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本公告由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处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760-88880689,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技术支持电话:400-838-9296,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附件:

      1.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招聘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岗位表

      2. 技能测试形式及评分要求

      3. 广东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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