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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离婚预约办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并按照以下流程和准备相应材料:
条件:
1. "婚姻关系存在":夫妻双方已经登记结婚。 2. "双方自愿离婚":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不存在强制离婚的情况。 3. "财产处理":双方对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 4. "子女抚养":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5. "无争议":离婚原因简单,无重大财产争议和子女抚养权争议。
流程:
1. "预约":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预约: - 电话预约:拨打当地婚姻登记处电话。 - 网上预约:登录当地政务服务网进行预约。
2. "准备材料":根据预约要求,准备以下材料。
3. "前往办理":按照预约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婚姻登记处。
4. "填写表格":在婚姻登记处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5. "提交材料":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工作人员。
6. "审查材料":工作人员审查材料。
7. "登记离婚":审查无误后,进行离婚登记。
8. "领取离婚证":领取离婚证。
所需材料:
1. "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双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 "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 "离婚协议书"举报 -
办理材料
(一)身份证件证明
1.内地居民需提交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
2.现役军人需提供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和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3.香港居民应当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和香港居民身份证;
4.澳门居民应当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和澳门居民身份证;
5.台湾居民应当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和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6.华侨应当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有效旅行证件;
7.外国人应当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双方结婚证。
当事人丢失了一本结婚证的,作出书面遗失声明,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可凭加盖结婚登记经办单位印章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或结婚登记证明)办理。
(三)离婚协议书。
(四)男女双方各提交2张2寸(宽3.5cm高5.3cm)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1.为近6个月内拍摄;
2.正面像,头和脸不歪斜或侧转,头发不遮挡五官;
3.不戴有色眼镜、婚纱,不戴头饰、帽子,少数民族当事人是否免冠从习俗;
4.不穿露肩或吊带上衣;
5.照片应为同一底版,背景为红色;
6.头部应占照片的2/3。
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拒绝使用婚纱照、剧照、艺术照、浓妆照、表情夸张及穿戴有损严肃性服装饰物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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