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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入学、毕业、转(退)学户口迁移需要以下审核材料:
1.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含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学生入学、毕业、转(退)学相关证明材料,如录取通知书、毕业证书、转学证明等; 4. 户口迁移申请表; 5. 户口迁移手续费收据。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 学生本人携带以上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审核; 2. 派出所审核通过后,将材料报送至中山市公安局户政科; 3. 中山市公安局户政科审核通过后,将户口迁移至新的学校所在地派出所; 4. 新的学校所在地派出所为学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请注意,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变动,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学校相关部门。举报 -
审核材料
(一)应届高校毕业生入户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现场填写的个人入户声明书。
3.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4.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
5.入户时按以下顺序登记入户地址并提交对应材料:
落户至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落户至申请人父母亲名下住宅房屋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无住房证明、房屋产权人知情同意书。
落户至实际居住地属地居委会(社区)集体户的,提供拟落户集体户户主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无住房证明、申报居住登记的证明材料。
(二)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新生入学入户
1.新生录取通知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现场填写的个人入户声明书(学校统一办理的除外)。
3.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
4.学校集体户首页。
5.录取新生名册(学校统一办理的提供)。
(三)本市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学生毕业入户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现场填写的个人入户声明书。
3.本市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证。
4.入户时按以下顺序登记入户地址并提交对应材料:
落户至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落户至申请人父母亲名下住宅房屋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无住房证明、房屋产权人知情同意书。
落户至实际居住地属地居委会(社区)集体户的,提供拟落户集体户户主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无住房证明、申报居住登记的证明材料。
(四)毕业、退学、转学、辍学回原籍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现场填写的个人入户声明书。
2.属毕业的提供《毕业证》,属退学、转学、辍学的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退学、转学、辍学证明。
3.迁入原迁出地址父(母)家庭户的,提供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户籍民警核查迁出的原始记录并附纸质档案材料)、亲属关系证明。学生在校期间父(母)户口在市内发生迁移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迁出地公安机关反映家庭关系的原始迁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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